| 東海大學圖書館自修閱覽室使用管理辦法 |
民國86年12月24日 第39次行政會議准予備查
民國95年10月4日第14次行政會議准予備查
民國103年2月26日第2次行政會議備查
民國108年12月18日第13次行政會議備查
民國110年6月16日第5次行政會議備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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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|
本辦法依據「東海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」第三條第二項訂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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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 |
東海大學圖書館自修閱覽室(以下簡稱本室),以東海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教職員及學生為主要使用對象,憑本校教職員證、學生證或校友證,靠卡進入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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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 |
本室開放時間: (一)學期中:上午八時至下午十一時。 (二)逢期中、期末考試,考前一週及考試當週,延長開放至夜間十二時。 (三)寒暑假期間:上午八時至下午九時。 (四)國定假日及特殊閉館日,不予開放,必要時將另行公告開放時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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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 |
入室衣著整齊外,禁止攜帶食物飲料入內,在室內請將手機設定為振動式、不得吸菸、須保持安靜,違規情節嚴重者將送請學校議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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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 |
禁止佔用座位,離座四十分鐘以上,其他同學得以將其書籍等物品挪開,逕行使用。強行佔位且不肯讓位情節嚴重者將送請學校議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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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條 |
當日離開,個人圖書物品必須帶走,未帶走者本館有權逕行清理,不負保管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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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條 |
本辦法經圖書委員會審議,送行政會議備查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