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東海大學圖書館指定參考書使用規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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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十七年三月四日 110年8月18日第1次行政會議備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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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一條 | 為便利學生研讀課程有關之圖書資料,任課教師得就圖書館藏及個人圖書資料,向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申請列為指定參考書。 |
| 第二條 | 指定參考書陳列於指定參考書區,僅限於館內閱讀,不得攜出館外。 |
| 第三條 | 指定參考書之借閱應憑學生證或借書證親自辦理,每人每次限借一冊,借閱時間兩小時,歸還時如無其他讀者等待借閱,得續借一次。於閉館前兩小時內借閱者,需於閉館前半小時櫃台服務時間截止前歸還。 |
| 第四條 | 借書超越時限,每冊每小時處以新臺幣伍元之罰金,不滿一小時者,以一小時計算。 |
| 第五條 | 本規則經本校行政會議備查後實施。 |